不满的行为

 

开放: 委员会主席应宣布听证会开始,介绍与会者, 并宣布聆讯的目的.

 

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: 申诉的每一方都可以传唤证人,并提出口头和书面证词 与申诉事项相关的. 原告和被告都有 有权询问所有证人并审查提交给检察官的所有文件 申诉聆讯委员会.

 

不适用正式的证据规则. 任何有关证据都应当采纳.

原告有责任以优势证据证明 所指控的事实属实.

 

学生宣传: 申诉方或被告有权得到学生的协助 倡导或由个人选择. 申诉人或答辩人 可以自行协助,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的人协助,但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均无权获得代理 法律顾问.

 

排除证人: 除非双方当事人要求,听证会应非公开和保密 听证会应向公众开放. 任何此类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,书面形式应为 在聆讯日期前少于五(5)天.

在非公开听证会上,证人不作证的,不得到场 除非当事双方和正式申诉听证委员会同意相反的意见.

 

用磁带录音: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录音:

 

  • 所有口头证词都应录音. 如果被传唤的人拒绝作证 同意录音的,可以不出庭作证.
  • 在每次听证会开始时,出席听证会的各方应口头陈述 请说出自己的名字,以便录音.
  • 委员会主席应指示出席听证会的所有各方识别 他们在发言时,并指示所有在场的人,只有一个人发言 一次听一次,这样录音就可以理解了.
  • 听审时只允许携带一台录音机. 没有其他录音设备 可能是允许的.

当呈递证据结束后,正式申诉聆讯委员会 审议应保密,不对所有各方开放. 正式申诉 听证委员会的审议情况不得录音. 只有那些委员会 在整个听证过程中出席的委员可以对该决定进行表决.

 

申诉档案,包括磁带和所有文件,应保存在安全的地方 在校学习四(4)年. 申诉人和答辩人 如有要求,可通过麻省理工学院副院长查阅档案和录音带 学生事务. 根据委员会规则提出要求的个人须缴付费用 索取任何副本的费用.

 

正式申诉聆讯委员会应举行会议,考虑投诉的相关性和重要性 所提供的证词和证据. 本委员会只应作出决定 不得考虑该记录以外的事项. 在听证会结束后的五(5)天内,本委员会应 发表一份书面建议,包括其结论的理由说明.

 

委员会的建议应通过下列方式提交申诉理事会 向总学生事务主任提交,并将副本送交投诉人及学生 被调查者(s).